职业大赛
空中乘务专业赛项

第四届“丝路工匠”国际技能大赛

空中乘务专业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第三届“丝路工匠”国际技能大赛空中乘务专业技术技能竞赛

二、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一)竞赛项目

      空中乘务专业技术技能团体赛项

(二)竞赛时间

国外赛事比赛时间为2024年9月23-27日,国内赛事比赛时间2024年9月18-20日,具体时间待定。

(三)地点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机场校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东里21号

三、竞赛内容与要求

(一)竞赛内容

本次大赛以“ 1+X 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为主要竞赛 内容,主要考核客舱安全与服务核心技能。由理论知识答辩、客舱安全服务全流程考核、机上急救实操考核、机上广播词考核、安全演示考核五大模块组成。

模块一:理论知识答辩(分数占比 10%,考试时长30分钟/人)

1.主要内容:可参考 1+X 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列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中高职规划教材,包括《客舱服务技能与训练》《民航客舱安全管理》等。主要包括:客舱各类安全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方法、应用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2.考核形式: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形式。

3.分值构成:试卷总分 100 分, 由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 组成,其中初级题、 中级题、高级题、时事题分别占比 3:3:3: 1。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20%。

4.考试时间:30 分钟/人。

5. 参赛后,组委会下发理论题库

模块二:模拟舱安全服务全流程考核(分数占比 50%,考试时长30分钟)

1.      参考教材:参考 1+X 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列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中高职规划教材,包括《空乘人员形象设计与化妆技巧》《民航服务礼仪》《客舱服务技能与训练》《民航客舱安全管理》《客舱播音技巧》等。

2.考核内容

考核选手在模拟舱实操五人制飞行正餐服务流程,设置各阶段考 核评分点以及仪容仪表评分。

考核阶段包括(80分):

(1)直接准备阶段;

(2)迎客至起飞前工作阶段;

(3)平飞阶段客舱服务;

(4)落地前、后工作阶段;

(5)送客清舱阶段;

仪容仪表包括(20分):制服、发型、饰品、表情、仪态、妆容。

3.考核说明

(1)考题如下

QS2135次航班,北京飞往上海,飞行时间 2 小时 20 分钟,飞行距离 1193公里,本次航班有 5 名乘客,其中有一位特殊旅客,一位特殊餐食旅客。

(2)客舱服务内容

餐饮服务程序:餐前水-正餐-收餐

(3)考核时间

考核开始时间以各参赛队第一名队员进舱开始计时,考核项目需在30分钟内完成(以现场计时器为准),超时未完成的阶段无成绩; 考核完毕后,选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离开考场。

4.考核形式:采用现场实训服务考试形式。参赛选手以乘务组为单位进行客舱安全服务全流程考核,全体参赛选手均须参加。总分为 100 分,全体参赛选手的综合扣评得分汇总为团体得分。

模块三:机上急救实操考核(分数占比 20%)

1.参考教材:参考 1+X 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列教材, 包括《民航空中服务(初级)》《民航空中服务(中级)》《民航空中服务(高级)》《民航客舱安全管理》。

2.考核内容

(1)成人心肺复苏实操技能(10分):按单人 30:2 操作方式考核,考核时间 5 分钟内两次循环即可,操作完毕后报告裁判:“病人已恢复生命体征。”

(2)外伤包扎实操技能包括(10分):手臂包扎、手部包扎、头部包扎、肩部 包扎、胸部包扎、腿部包扎。

3.考核说明

成人心肺复苏和外伤包扎为每位选手必考项,现场抽取考题。

4.考核时间

心肺复苏操作时间为每人5分钟,包扎操作时间为每人5分钟(以现场计时器显示为准)。

模块四:机上广播词考核(分数占比 20%,考试时长5分钟/人)

1.参考材料:《客舱播音技巧》、各航司广播词。

2.考核内容:朗读机上中英文广播词。

3.考核时间:选手依次进入考场,现场抽取考题,需在5分钟内完成中英文广播词朗读。

(二)现场物品准备

1.参赛选手着装、发型、妆容须符合空中乘务专业化形象。化妆、 造型、服装等由各自参赛单位自行解决。服装为空乘职业服装,不能  选用有明显航司标识的制服。

2.参赛顺序:理论考核由大赛组委会安排,随机安排座号。实操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各参赛队比赛顺序由本次大赛组委会在大赛领 队会中进行抽签决定。各考核项目考题抽签在该项目开始前由工作裁 判组织现场抽签。

3.各参赛队伍可于报到后在组委会指定的时间熟悉场地及设备。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身份证进行检录后,进入竞赛候场区。选手迟到10分钟 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比赛资格。

四、评判标准

(一)竞赛现场操作评判标准

1.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如遇 突发情况及时向裁判员报告。

2.选手进入赛场所携带的证件和其他物品,现场裁判员有权进行 检验核准。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保证自身安全, 并接受评委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4.各赛场除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 进入赛场。

5.各参赛队听到裁判组发布“ 比赛开始 ”指令后正式开始比赛并 开始计算时间。比赛时间以现场计时器为准。

6.裁判组长发布“ 比赛结束 ”指令后所有未完成考核的参赛队立 即停止操作,否则按作弊处理。

7.参赛队若提前完成考核,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考核终 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比赛正式结束,参赛队按要求清理赛位。参赛选手不得将与比 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9.比赛期间除裁判员、工作人员外,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其他人 员按照组委会要求,在指定场地进行等待。不予观摩比赛。

(二)竞赛作品评判标准

1.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现场操作评价方式评判,赛项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标准中的成绩评定项目与配分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 规范技能竞赛规则并结合选手实际情况制订。

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赛前可组织 专家组对评分标准进一步优化。

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分标准注 重考查参赛选手以下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竞赛评分标准表

1.jpg

竞赛评分除考核选手专业技能外,还对选手人文精神、绿  色环保、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意识和规则予以记录和评分。

比赛过程中禁止攻击裁判服务器和网络连接设备,按照现 场 WAF(或网络设备)告警记录一经发现攻击行为,根据《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奖惩办法中大赛惩处参赛选手部 分,按扰乱赛场秩序处理,立即停止比赛,并给予选手取消成 绩的处分,同时,责成所在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做 出处理。

五、评分方法

(一)评委选聘

在职、资深航空公司乘务人员。

(二)裁判组人数

赛前建立健全裁判组。本赛项计划需要裁判 11名,设裁 判长 1 名,实行裁判长负责制。其中评分裁判8名,检录裁判 3 名,划分 2~5 个裁判小组。

(三)大赛仲裁

1.各参赛队可就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 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  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向复赛仲裁组提出  申诉。

2.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 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复赛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 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 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地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 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复赛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 效不予受理。

5.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复赛设仲裁工作组,大赛设仲裁委员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复赛仲裁 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大赛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 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 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 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 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四)评分方法

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分,由裁判长负责竞赛全过程;裁判员  提前报到,报到后所有裁判的手机全部上交裁判长统一保管, 评分结束返回,保证竞赛的公正与公平。竞赛现场有监督员、 现场裁判员、技术支持队伍等组成, 分工明确。根据现场环境,  在技术防范赛场,需要 1 名技术支持工程师负责所有工位设备复位及应急。现场裁判员负责与参赛队伍的交流沟通及试卷等  材料的收发及设备问题确认和现场执裁,技术支持负责执行裁  判确认后的设备应急处理。按照竞赛内容, 评分裁判负责过程  及结果评分,项目如需计时由评分裁判负责。所有评分裁判均  须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五)成绩审核办法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 名前 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 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 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 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 抽检错误率超过 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六、竞赛流程

(一)组队与报名

1、报名要求

(1)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年龄不超 过25周岁。

(2)每队指导教师为1~2名,须为本校专职教师;领队1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

(3)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报名结束后,如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相关学校于赛项开赛  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进行缺员比赛,缺席选手成绩按0 分计入团体成绩。

2.各院校初赛选拔完成确定复赛名单后,请于2024年9月1日17点 前将本院校参赛院校报名表(详见附件)、入围复赛选手报名资料及 预赛组织实施情况、预赛照片、预赛视频等资料发送至复赛组委会邮 箱。

(1)参赛院校报名表(详见附件1)需盖章扫描,文件名改为“XX 院校第四届“丝路工匠”国际技能大赛空中乘务专业赛项参赛院校报名表 ”;

(2)入围复赛选手报名资料包括:电子版参赛人员报名表(详见附 件2)、二寸正装电子彩照。

(3)各参赛院校需将以上文件发送至筹备组委会邮箱,并联系筹备处

(二)组织方式

2.jpg

七、遵循准则

(一) 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代表队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 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且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 换参赛队员,允许缺员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 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各参赛队统一安排参加比赛前熟悉场地环境的活动。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保险办理工 作,并积极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7.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 不弄虚作假。

8.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参赛费。

(二)指导老师须知

1.各指导老师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 不弄虚作假。指导老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更 换。

2.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老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 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3.指导老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 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领队和指导老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 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 自觉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裁判的管理。

2.参赛选手应佩戴参赛证,带齐身份证、注册的学生证。在赛场的着装,应符合职业要求。在赛场的表现, 应体现自己 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保管, 不能带入赛场。未经检验的工具、电子储存器件和其他不允许  带入赛场物品,一律不能进入赛场。

4.比赛过程中异队不准互相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 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行为,不准有旁窥、夹带等作弊行为。

5.参赛选手在比赛的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 的操作。通电调试设备时,应经现场裁判许可,在技术人 员 监护下进行。

6.比赛过程中需要去洗手间,应报告现场裁判,由裁判或 赛场工作人员陪同离开赛场。

7.完成比赛任务后,需要在比赛结束前离开赛场,应向现  场裁判示意,在赛场记录上填写离场时间并签工位号确认后, 方可离开赛场到指定区域,离开赛场后不可再次进入。未完成  比赛任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比赛离开赛场,需经裁判  长同意,在赛场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填写离场原因、离场时间并  签工位号确认后,方可离开;离开后,不能再次进入赛场。

8.裁判长发出停止比赛的指令,选手(包括需要补时的选 手)应立即停止操作进入通道,在现场裁判的指挥下离开赛场 到达指定的区域等候评分。需要补时的选手在离场后, 由现场 裁判召唤进场补时。

9.赛场工作人员叫到工位号、在等待评分的选手, 应迅速 进入赛场,与评分裁判一道完成比赛成绩评定。在评分过程中,选手应配合评分裁判,按要求进行设备的操作;可与裁判沟通, 解释设备运行中的问题;不可与裁判争辩、争分,影响评分。

10.遇突发事件,立即报告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按赛场 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令行动。

(四) 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 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赛场、服务选手的工作。

2.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 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同时做好疏导 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竞赛圆满成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  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  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  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五) 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执裁前应参加培训, 了解比赛任务及其要求、 考核的知识与技能,认真学习评分标准,理解评分表各评价 内容和标准。不参加培训的裁判员,取消执裁资格。

2.裁判员执裁期间,统一佩戴裁判员标识,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遵守执裁纪律,履行裁判职责,执行竞赛规则,信守裁 判承诺书的各项承诺。服从赛项专家组和裁判长的领导。 按 照分工开展工作,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裁判员有维护赛场秩序、执行赛场纪律的责任,也有 保证参赛选手安全的责任。时刻注意参赛选手操作安全的问 题,制止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

5.裁判员不得有任何影响参赛选手比赛的行为,不得向 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不得指导、帮助选 手完成比赛任务。

6.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赛选手,不能有亲近与疏远、 热情与冷淡差别。

7.赛场中选手出现的所有问题如:违反赛场纪律、违反 安全操作规程、提前离开赛场等,都应在赛场记录表上记录, 并要求学生签工位号确认。

8.严格执行竞赛项目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 准确,杜绝随意打分;对评分表的理解和宽严尺度把握有分歧  时,请示裁判长解决。严禁利用工作之便,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竞赛期间, 因裁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竞赛程序 无法继续进行或评判结果不真实的情况, 由赛项组委会视情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裁判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做出相应处理。

八、竞赛环境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 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大赛组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 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 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 全管理的对接。

2.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组委会,同时采 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举办单 位领导。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3.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 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奖项设定

本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一定比例设置奖项,依次为一等奖10%、二等奖25%、三等奖35%;本次大赛对在国内和国外赛场比赛中成绩最佳的选手(队)额外颁发“未来工匠”奖同时,大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指导教师奖”“特殊贡献个人奖”“特殊贡献院校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合作企业奖”若干项,获奖者由大赛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十、比赛筹备处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东里21号

邮    编:100621

联 系 人:刘雪慧、崔丹尼

联系电话:13811327309、13811829854

E-mail:lxh1755@163.com

十一、其他

比赛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比赛期间的场地承办院校提供,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选手的食宿由组委会统一推荐, 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各参赛院校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十二、附件内容

附件1:第四届“丝路工匠”国际技能大赛空中乘务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回执.docx

附件2:第四届“丝路工匠”国际技能大赛空中乘务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参赛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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